基本信息
教代会、工会年度工作报告
(2013年3月讨论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内容。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由5—9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学校办公室和学校工会各提名一位行政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师和干部。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与落实、检查与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可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开展提案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教代会提案原则上于教代会年会召开征集一次,其他时间教代会代表如有提案,亦可随时提交。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或教代会秘书处。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三人以上附议。
第三章 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第六条 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原附议人作为共同附议人。
第七条 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完成提案办理前的调研工作。包括与提案人沟通,明确提案涉及事项的详细内容;与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沟通,明确提案涉及事项现状、产生的后果;查询相关文件,明确提案涉及事项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在完成调研工作后,确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应提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第九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条 为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各行政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对待教代会的有关提案。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审查、整理分类后,由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批转至相关行政部门承办。
第十二条 各行政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对待教代会的有关提案,承办部门收到提案后,应于两个月内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九游会j9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不能落实的应说明原因;并填写“提案答复书”,反馈至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章 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和教代会主席团秘书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或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反馈提案办理结果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提案承办部门以会议形式,请提案人和附议人参加,当面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提名,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评审,选出优秀提案及优秀提案落实部门并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大会上应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附件:
1、提案工作流程图
2、提案征集表
附件1:提案工作流程图
征集提案 |
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会,将提案进行整理、分类,拟定承办部门 |
经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批转承办部门 |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面对面答复或书面答复 |
评选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部门,予以表彰 |
附件2:提案征集表
编号______类别______
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教代会
代表提案
分类号_____年月日
案 由 | ||||
提案人及附 议 人 | 姓 名 | 单 位 | 电 话 | |
提案审查意见 |
注: 1.联署提案第一人为提案负责人,附议人至少三名。
2.一事一案,字迹清楚,请勿用铅笔书写。
3.b5纸双面打印。